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
《天津港集团公司关于申请免缴天津港主航道海域使用金的请示》(津港科工〔2025〕130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财政部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海域使用金减免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06〕24号)、《财政部国家海洋局关于海域使用金减免管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财综〔2008〕71号)以及《财政部国家海洋局关于调整海域使用金免缴审批权限的通知》(财综〔2013〕6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原海域批准文件及项目设计文件,本项目为航道工程,项目性质为公益性。
二、以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第三十五条第(三)项、《财政部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海域使用金减免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06〕24号)第四条第(三)项以及《财政部国家海洋局关于海域使用金减免管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财综〔2008〕71号)第一条第(三)项免缴海域使用金的规定,同意该项目在用海期限内依法免缴应缴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全部海域使用金130721848.95元。
三、该项目在用海期限内,如改变海域用途或用海性质,应当按照规定重新履行报批手续。
so米直播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5年12月9日


当前位置:


